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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改哪些?何时改?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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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来,国企改革的热度和关注度一直居高不下。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9月27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及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9月29日,国资委召开对中央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加之近期在国有企业开展的对标世界一流行动、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虽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文尚未公开发布,但中央企业、各地方国有企业都已经围绕国企改革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是一盘大棋,涉及的内容多,改革力度大,刘鹤副总理将之称之为“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是未来三年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既然是施工图,那肯定要明确时间、路线、里程碑、改革成果等系列内容。在这三年改革行动里,国有企业要改什么、实现什么目标,落实哪些要求,必须清楚,也必须要有自己更加细化、可实施的施工图。

从三年行动要求看,国有企业需要改革和完成的任务分两大类,一类是以国有企业为主体需尽快改革完成的;一类是需要落实国家部委改革要求完成的。各企业在落实改革要求时,应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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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有企业为主体,需主动完成的改革事项


(一)2020年

1.结合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企业实际制定本单位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

2.加快推动,基本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

3.全力推进,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主体工作。

4.研究评估所出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一企一策”制定方案,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5.开展专项评估,深化中央企业集团“总部机关化”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6.梳理评估对所出资企业开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情况,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有序推进。

7.在纳入有关试点和专项工程的国有企业,率先实现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到2022年国有企业全面推行。

(二)2022年

1.2022年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原则上占多数。

2.深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2022年国有企业重要子企业在实现董事会规范运作基础上,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

3.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

4.进一步压缩中央企业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梳理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营业务(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明确标准,列出清单, 2022年基本完成存量清退处置。

5.加大工作力度,畅通退出通道,深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开展重点亏损子企业专项治理,2022年全面完成已列入名单企业的处置治理任务。

6.实现研发投入强度稳步增长,2022年中央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其中重点企业达到5%以上。

7. 2022年全面解决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8.2022年全面推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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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落实国家部委要求,需尽快完成的改革事项


1.落实新制定的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制度文件。

2.落实新制定的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

3.落实新制定的提升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指导意见。

4.落实新制定的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指导意见;

5.落实新制定的加强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6.落实新制定的加强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7. 落实国资监管机构发布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8.落实修订后的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指导意见。

9.落实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办法、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外部董事履职指南等文件。

10.落实修订后的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11.按要求开展国有重点企业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

12.按要求深入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除特殊情况外,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13.按油气管网、电网等自然垄断行业改革要求,2020年电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

14.配合参与国有企业科技型子企业市场化改革,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约束、激发科技创新动能等方面取得创新突破。

15.配合参与“双百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全面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方面实现率先突破(国资委在总结评估基础上,2020年调整充实“双百企业”名单)。

16.配合实现全国国资国企实时在线监管系统建设, 切实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2021年实现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

17.按照市场原则参照影子价格客观核定相应指标实行分类考核要求,部分国有企业在2020年实现分类核算、分类考核;2022年各国有企业基本实现。

以上工作的完成时间,取决于相关文件、要求出台发布情况,原则上应在2022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收官时全部完成。

本文为张世杰 授权转载文章。尊重原创!未经原作者授权,请勿擅自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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